服务器名 | 服务器IP | 开区时间 | 线路类别 | 版本介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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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神1.76原始复古 | 今日 刚开一秒 | PC端 | 暗黑 | |
新神秘大陆 | 10米顶赞◆无限刀 | 今日 刚开一秒 | 三端互通 | 冰雪 |
1,暴雪起诉刀塔传奇如果赢了对大陆有什么影响
1、充其量对游戏制作公司以及运营公司产生影响,和大陆好像没有任何关系。2、如果暴雪赢了,游戏制作公司和运营公司估计会赔钱,如果在赔款后无法继续运营,那么刀塔传奇这款游戏会倒闭并且关闭服务器,如果还能继续运营,里面部分英雄的外形和名字应该会调整和修改。
dota本身就是源自于魔兽争霸3的一个地图,从道理上说dota如果作为商业用途的话的确侵犯了魔兽,但是刀塔传奇制作的也是根据dota制作的,无非是人物角色有冲突,其他方面应该没什么问题。
2,游戏刀塔传奇是不是造成侵权
虽然游戏里的英雄,物品用的是简称,但是难免还是有些是触及到dota内容的。硬要细抠的话,感觉侵权是成立的。固然条件是《刀塔传奇》没有获得授权。不过这类情况的话,这款手游火的同时也对dota本身有推行作用,对《刀塔传奇》追究侵权的话对双方否没甚么利益,dota开发者又不缺这点赔偿。。。回头说侵权的话,如果dota要对《刀塔传奇》追究侵权责任的话,dota胜诉概率应当比较大,毕竟《刀塔传奇》太像dota。至于侵权的具体细节的话还是看专业人士的回答吧,上面都是个人见解,不对的话还请指教…
同疑惑,求解答 @孙志超
所谓“擦边球”,就是说它过界了,也说得通,说它没过界,也说得通
Dota2有版权,Dota只是魔兽的1张地图,没版权
没有侵权。dota是war3的1张地图,dota里英雄的动画、配音的版权都属于暴雪公司,和开发地图的 羊刀、冰蛙无关。刀塔传奇 没有使用war3里面的人物,全部是自己创造就不存在侵权,你是能说他们名字是1样的。除非哪天暴雪把dota里角色都做了申请专利,他人就不能叫这个名字了,或打擦边球了。
3,QQ幻想是在模仿魔兽世界的
第一个出现货币以x金x银x铜计算的国产游戏第一个出现副本(结界)概念的国产游戏第一个出现3系天赋(技能点)的国产游戏
qq幻想
我知道,qq华夏-华夏2 qq飞车-跑跑卡丁车 qq宠物-不妨 qq堂-泡泡堂 qq飞行岛-psp里面的打飞机 qq音速-不妨 qq三国-彩虹岛 幻想,自由幻想-互相仿 qq侠义道-不妨 地下城-全国首创 穿越火线-cs
其实说白了`现在这类网游`都是踏着暴雪的脚印在走`曾几何时`我们还沉迷于单机游戏的时候`暴雪就为我们送上了一份真正的单机大餐----Diablo(暗黑破坏神)`` 之后不久`网络游戏就开始大踏步前进`从传奇到奇迹`从奇迹再到更多更多这类RPG网游`都是在走暗黑的老路子``血条 蓝条 储物箱 合成 镶嵌...直到后来有了魔兽世界``之后的RPG类网游的模板就更加清晰了```专业技能`生活技能`天赋`属性`抗性......现在的RPG类网游`都没有脱开暴雪游戏所拟定的环境``而且`即使想脱开`也不是轻而易举能办到的``就像一个人习惯了用手抓着吃饭`你突然让他去用筷子去吃`也许旁人看来很简单`但在当事人心里`可是正在完成一项逆天的工程```
再没出WOW之前 没有哪个游戏想出FB这个东西吧还有天赋 暴雪的东西影响就是大 暗黑影响了一批网游WOW有影响了一大批
4,耽美小说男主姓程是个警察在一个凶案现场见到另一个男主然
既然有人这样问你了,说明你们不是一起经常要的,不管你酒量多大,还是谦虚点,如果的确能喝,可以说大家喝什么就陪大家喝点什么,如果酒量一般,就说来点啤的陪陪大家,不能喝酒的话就最好不要喝酒了,敢这样问的人,一般酒量不会差,防止掉坑里,到时候爬着出来。既然有人这样问你了,说明你们不是一起经常要的,不管你酒量多大,还是谦虚点,如果的确能喝,可以说大家喝什么就陪大家喝点什么,如果酒量一般,就说来点啤的陪陪大家,不能喝酒的话就最好不要喝酒了,敢这样问的人,一般酒量不会差,防止掉坑里,到时候爬着出来。
[bl同人] [天龙八部同人]《作为慕容复》作者:叶若醉弦文案作为一个刚逃出继母魔掌拥有新生活的人来说,穿越是不是有些坑爹?但还有更坑爹的是……穿越成了慕容复……但没办法,既来之则安之吧。本文cp是段誉×慕容复。基本上人物性格按原著写,但主人公段誉的性格我觉得原著的太书呆气太不科学,所以会改动(好吧,就是会崩……?)。最最重要一点,千万千万别把电视剧里段誉的形象代入!!内容标签:穿越时空 灵魂转换 江湖恩怨 情有独钟搜索关键字:主角:段誉,傅观(慕容复) ┃ 配角:慕容博,乔峰,等等天龙八部众人 ┃ 其它:天龙八部
俩个人是朋友
耽美小说,男主姓程是个警察,在一个凶案现场见到另一个男主,然后就一起开始调查案件,两人小时候见过耽美小说,男主姓程是个警察,在一个凶案现场见到另一个男主,然后就一起开始调查案件,两人小时候见过耽美小说,男主姓程是个警察,在一个凶案现场见到另一个男主,然后就一起开始调查案件,两人小时候见过耽美小说,男主姓程是个警察,在一个凶案现场见到另一个男主,然后就一起开始调查案件,两人小时候见过耽美小说,男主姓程是个警察,在一个凶案现场见到另一个男主,然后就一起开始调查案件,两人小时候见过耽美小说,男主姓程是个警察,在一个凶案现场见到另一个男主,然后就一起开始调查案件,两人小时候见过耽美小说,男主姓程是个警察,在一个凶案现场见到另一个男主,然后就一起开始调查案件,两人小时候见过耽美小说,男主姓程是个警察,在一个凶案现场见到另一个男主,然后就一起开始调查案件,两人小时候见过耽美小说,男主姓程是个警察,在一个凶案现场见到另一个男主,然后就一起开始调查案件,两人小时候见过耽美小说,男主姓程是个警察,在一个凶案现场见到另一个男主,然后就一起开始调查案件,两人小时候见过耽美小说,男主姓程是个警察,在一个凶案现场见到另一个男主,然后就一起开始调查案件,两人小时候见过耽美小说,男主姓程是个警察,在一个凶案现场见到另一个男主,然后就一起开始调查案件,两人小时候见过耽美小说,男主姓程是个警察,在一个凶案现场见到另一个男主,然后就一起开始调查案件,两人小时候见过耽美小说,男主姓程是个警察,在一个凶案现场见到另一个男主,然后就一起开始调查案件,两人小时候见过耽美小说,男主姓程是个警察,在一个凶案现场见到另一个男主,然后就一起开始调查案件,两人小时候见过耽美小说,男主姓程是个警察,在一个凶案现场见到另一个男主,然后就一起开始调查案件,两人小时候见过耽美小说,男主姓程是个警察,在一个凶案现场见到另一个男主,然后就一起开始调查案件,两人小时候见过耽美小说,男主姓程是个警察,在一个凶案现场见到另一个男主,然后就一起开始调查案件,两人小时候见过耽美小说,男主姓程是个警察,在一个凶案现场见到另一个男主,然后就一起开始调查案件,两人小时候见过耽美小说,男主姓程是个警察,在一个凶案现场见到另一个男主,然后就一起开始调查案件,两人小时候见过
你写的场景在特殊调查案中见过.说明你是一个喜欢刺激的人同时爱动大脑.希望你把一切用在正道上..如果你想当警察或公安可以多看这方面的资料.对以后的工作有帮助..希望你做一个正直的人
5,如何看待暴雪和Valve诉讼刀塔传奇的失败
首先,如果认真看这个法官文件的话…能知道这个法官文件主要内容其实和《刀塔传奇》和莉莉丝没有关系,主要是作为联合被告方的《Heroes Charge》开发商uCOOL在和暴雪、VALVE打对台,法院针对的是uCool单独提出的要求驳回对自己的诉讼的要求做出的回应。 In October 2015, uCool, acting for itself and not its co-defendant, filed this motion to dismiss under FRCP 12(b)(6) and for a more definite statement under FRCP 12(e)。 目前的流程应该是这个阶段:在uCool提出请求后,法院审理原告方的材料,认为原告的证据材料不足,于是驳回诉讼并允许修正(WITH LEAVE TO AMEND),意思是要求原告方的VALVE和暴雪回去补充足以证明其主张的材料。驳回的时候如果是WITHOUT LEAVE TO AMEND,那才是不认可其主张。当然,既然针对《Heroes Charge》的证据不足,那么针对莉莉丝和《刀塔传奇》的应该同样也要补充证据,所以文件的接收方也有莉莉丝,不过这份文件没有显示任何莉莉丝针对起诉的应对。 一个需要明确的常识是,美国这种知识产权诉讼一般都是旷日持久的官司,动辄几年。比如这份法官文件提及的一个判例:DC漫画起诉Mark Towle设计的蝙蝠车侵权一案(情节就是设计师Towle按照蝙蝠车的形象设计了辆车在网上卖),2011年起诉,2013年法院判定侵权,被告提出上诉,2015年9月上诉法院裁决蝙蝠车受版权保护,认定Towle侵权才算尘埃落定。暴雪和VALVE起诉莉莉丝和 uCool才不到3个月,连第一回合的交锋都算不上,为啥会有人看成是起诉方的失败?朋友圈还看到有人恭喜龙图莉莉丝,有人说友利控股放弃收购龙图会不会后悔,也挺好玩的。 另外一个需要明确的常识是,法庭是需要证据的,即便是一望而知的侵权,也要有法律上的证据证明原告的主张。你要证明我侵犯了你的版权,那么你要拿出你拥有的版权的证据,如果证据不够充分,那么法庭就不能支持。如果你补充了足够的证据,那么诉讼就可以继续。在这场诉讼中,作为原告方的VALVE和暴雪所主张的主要是在《刀塔传奇》和UCool的《Heroes Charge》中所使用的角色、技能等侵权。比如在针对《Heroes Charge》方面,举了3个例子。暴雪称uCool的《Heroes Charge》中的这三个英雄分别抄袭暴雪的陈、纳迦战士和Dota 2的莉娜。 Plaintiffs cite three examples of uCools characters with allegedly infringing portraits: uCools anthropomorphized panda warrior, allegedly derived from Blizzards “Chen Stormstout”; uCools “Savage One,” allegedly derived from Blizzards Naga warrior; and “Emberstar,” allegedly derived from Dota 2s character “Lima。” 但是在美国的版权法律中,虚拟的角色形象一般是没办法受版权保护的,文件中亦有提及:“Characters are not ordinarily entitled to copyright protection。”作为一个判例法国家,之前美国第九巡回上诉法院在1978年的Halicki Films诉Sanderson Sales and Marketing一案中认定,如果角色具有“特别创造性”就可以获得版权保护,DC漫画诉Towle一案也是依此判例判决,DC漫画提供的证据也证明了蝙蝠车“具有特别创造性”并且具有“持续的特征和特色”。所以这个“特别创造性”需要很严密的证据,你主张别人侵犯了你的人物版权,那么需要有证据证实这个形象就是你第一个设计的,具有独一无二的持续特征,需要足够的证据。 但是在暴雪和VALVE提交的证据中: Here, by contrast, although Plaintiffs allege that “dozens of characters from Heroes Charge are derived from and substantially similar to Blizzard and Valves characters,” they plead no facts demonstrating that any one of the dozens of characters are plausibly copyrightable。 法官认为暴雪和VALVE主张自己拥有这些人物形象的证据不足以支撑其说法,因此驳回诉讼并允许修改,而不是说其主张的侵权不成立。如果原告方能够补充足够的证据,那么诉讼依然可以继续审理。这个事情如果正常审理而不何解的话两三年也不可能有结果,所以大家还是继续看吧。
暴雪联合valve在京诉《刀塔传奇》侵权这才是事实好不。
6,为什么是暴雪起诉刀塔传奇 而不是Valve起诉
暴雪联合Valve在京诉《刀塔传奇》侵权这才是事实好不。
首先,如果认真看这个法官文件的话…能知道这个法官文件主要内容其实和《刀塔传奇》和莉莉丝没有关系,主要是作为联合被告方的《heroes charge》开发商ucool在和暴雪、valve打对台,法院针对的是ucool单独提出的要求驳回对自己的诉讼的要求做出的回应。 in october 2015, ucool, acting for itself and not its co-defendant, filed this motion to dismiss under frcp 12(b)(6) and for a more definite statement under frcp 12(e)。 目前的流程应该是这个阶段:在ucool提出请求后,法院审理原告方的材料,认为原告的证据材料不足,于是驳回诉讼并允许修正(with leave to amend),意思是要求原告方的valve和暴雪回去补充足以证明其主张的材料。驳回的时候如果是without leave to amend,那才是不认可其主张。当然,既然针对《heroes charge》的证据不足,那么针对莉莉丝和《刀塔传奇》的应该同样也要补充证据,所以文件的接收方也有莉莉丝,不过这份文件没有显示任何莉莉丝针对起诉的应对。 一个需要明确的常识是,美国这种知识产权诉讼一般都是旷日持久的官司,动辄几年。比如这份法官文件提及的一个判例:dc漫画起诉mark towle设计的蝙蝠车侵权一案(情节就是设计师towle按照蝙蝠车的形象设计了辆车在网上卖),2011年起诉,2013年法院判定侵权,被告提出上诉,2015年9月上诉法院裁决蝙蝠车受版权保护,认定towle侵权才算尘埃落定。暴雪和valve起诉莉莉丝和 ucool才不到3个月,连第一回合的交锋都算不上,为啥会有人看成是起诉方的失败?朋友圈还看到有人恭喜龙图莉莉丝,有人说友利控股放弃收购龙图会不会后悔,也挺好玩的。 另外一个需要明确的常识是,法庭是需要证据的,即便是一望而知的侵权,也要有法律上的证据证明原告的主张。你要证明我侵犯了你的版权,那么你要拿出你拥有的版权的证据,如果证据不够充分,那么法庭就不能支持。如果你补充了足够的证据,那么诉讼就可以继续。在这场诉讼中,作为原告方的valve和暴雪所主张的主要是在《刀塔传奇》和ucool的《heroes charge》中所使用的角色、技能等侵权。比如在针对《heroes charge》方面,举了3个例子。暴雪称ucool的《heroes charge》中的这三个英雄分别抄袭暴雪的陈、纳迦战士和dota 2的莉娜。 plaintiffs cite three examples of ucools characters with allegedly infringing portraits: ucools anthropomorphized panda warrior, allegedly derived from blizzards “chen stormstout”; ucools “savage one,” allegedly derived from blizzards naga warrior; and “emberstar,” allegedly derived from dota 2s character “lima。” 但是在美国的版权法律中,虚拟的角色形象一般是没办法受版权保护的,文件中亦有提及:“characters are not ordinarily entitled to copyright protection。”作为一个判例法国家,之前美国第九巡回上诉法院在1978年的halicki films诉sanderson sales and marketing一案中认定,如果角色具有“特别创造性”就可以获得版权保护,dc漫画诉towle一案也是依此判例判决,dc漫画提供的证据也证明了蝙蝠车“具有特别创造性”并且具有“持续的特征和特色”。所以这个“特别创造性”需要很严密的证据,你主张别人侵犯了你的人物版权,那么需要有证据证实这个形象就是你第一个设计的,具有独一无二的持续特征,需要足够的证据。 但是在暴雪和valve提交的证据中: here, by contrast, although plaintiffs allege that “dozens of characters from heroes charge are derived from and substantially similar to blizzard and valves characters,” they plead no facts demonstrating that any one of the dozens of characters are plausibly copyrightable。 法官认为暴雪和valve主张自己拥有这些人物形象的证据不足以支撑其说法,因此驳回诉讼并允许修改,而不是说其主张的侵权不成立。如果原告方能够补充足够的证据,那么诉讼依然可以继续审理。这个事情如果正常审理而不何解的话两三年也不可能有结果,所以大家还是继续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