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器名 | 服务器IP | 开区时间 | 线路类别 | 版本介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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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神1.76原始复古 | 今日 刚开一秒 | PC端 | 暗黑 | |
新神秘大陆 | 10米顶赞◆无限刀 | 今日 刚开一秒 | 三端互通 | 冰雪 |
1,我想知道开设传奇私服算是违法合侵权吗
属于违法的,版权问题。但是一般没人管的。只要不是做的很大。低调点!
早就没人管了,你想开什么版本的
也许是的。
2,玩传奇是不是违法的啊
违法.浪费金钱.时间.还他妈的被盗号!!!
如果违法你想玩都玩不了
额..玩传奇不违法...
不违法
糊说
bu s
3,此案例是否有侵权嫌疑高手进
不算.除非是按照原游戏的本身加以改造才属于侵权.比如传奇和传奇SF.就比如说现在的手机.品牌那么多.你能说出来哪个侵权哪个了吗?
这方面的法律体系还不够完善,目前仅有的只是商标侵权比较多一些. 网络上的类似东西很多,国家正在完善此类法律法规。已经完善的例如不允许个人开网络游戏服务器等。 至于你说的这种情况是属于公司和公司之间的矛盾。应该也会尽快完善的。
我想知道的是,上面说的这些是不是这些网络公司独立的知识产权呢? 法律的问题是很复杂的,关键是讲证据的/
4,王菲演唱传奇有没有侵权
自《传奇》在2010年春晚一炮走红之后,其传唱度一路攀升。不过近日,《传奇》的版权所有人老孙文化却把王菲和毛宁告上法庭,称其在未获得许可的情况下演唱此歌属于侵权行为。目前,他们已经向相关法院提出诉讼,并索赔300万元的版权费。 2003年,李建的专辑《似水流年》中收纳了《传奇》一曲。2008年,这首歌的版权被李健的朋友孙涌智买走,按照合同,《传奇》只允许曲作者李健演唱。但真正让这首歌蹿红的人却是王菲。2010年央视春晚上,王菲经过孙涌智的授权完美演绎了《传奇》。在此后的演唱会上,王菲也频频演唱该曲,不过却并未得到孙涌智授权,更没向《传奇》版权所有人缴纳过一分钱。 此外,歌手毛宁则在2012年4月25日发行的新专辑《12种毛宁》中,同样未经老孙文化的授权翻唱了歌曲《传奇》。对此,有记者联络王菲的经纪人陈家瑛。她表示对方从没为版权问题接触过她:“阿菲只是在个唱上演唱,演唱会又未出DVD,何来涉及版权?” 昨日,天府早报记者联系上老孙文化的委托代理人、资深法律人士丁笑天。对方表示:“我曾尝试和陈家瑛联系,但是电话总是打不通,现在仍然寻求和解。”针对网上流传的300万元赔偿费,丁先生表示赔偿最后的数字还没有确定:“如果双方达成一致可以庭外和解,我们也不愿意诉讼解决问题。” 【来源:网络】
5,腾讯游戏是不是抄袭的
是不是抄袭我个人觉得已经不是个问题,主要是比较一下自创的和抄袭的哪一个比较好玩,或者有技术 反正是自己觉得好的就去玩,正所谓货比三家...,腾讯的确很多游戏都是抄袭的,但它作的系统有的比同类游戏更好,也有的作的很差
他不抄袭以他的智商能原创? 说实话抄都抄得没水平 悲哀呀
我认为他不算抄袭,以下是我自己的观点,请你务必看完全文,不要断章取义 腾讯这样的做法很好,像别的游戏学习,借鉴别人,自己发扬光大,不仅盈利,还使中国互联网快速发展,腾讯功不可没啊! 腾讯的盈利方式很对,这样的做法总比那些不停挂广告的好吧?购买虚拟货币是支持腾讯,这是因为他服务得好,而不是所谓的扔钱给他,也不是浪费,如果腾讯做得不好,怎么会有人给他钱呢?怎么会有那么多国内外的企业想向他学习呢?他给人一个能畅所欲言交流的平台和很优秀的服务,他丰富了人们生活,努力给人们最好的娱乐享受,有人说腾讯不创新,其实腾讯的虚拟货币就是创新,他整合其他游戏和服务就是创新,他把别人的游戏改造得更好就是创新,他开创了一种前所未有的独特的盈利方式,不仅它赚到了,我们也从中收益,他也能有足够的资金进一步发展服务,给人们更好的互联网享受。 我认为腾讯这样集合各家的游戏和服务,使得中国有这样一家伟大的互联网公司。腾讯的服务是服务业,中国的服务业有这么大的发展,我觉得这是中国人的骄傲
一部分是涉嫌的
6,这样算侵权吗
1,不算。只要A的经营模式没有申请专利或者没有得到专利局批准,则B仅仅是模仿A的经营模式,至少在中国是不违法的。案例:中国大陆有不少奶茶连锁店,以前只有几家连锁经营,包括湾仔岛,多客等,但是后来,随着这几家连锁店经营火爆,什么多客多,帝客等类似甚至店面外装都差不多的同类型店面也开起来了,如果说经营模式也涉嫌侵权,那这些仿的冷饮店早就关门了。但实际上,只要不是恶意冒用他人的商标,有自己商标的话,就不算侵权。即使模仿广告,但是相似度是需要鉴定的。2,如何保住企业经营模式?这个是不现实也是不可能的,特别是在中国这种仿冒成风,法律尚没有严格限制的环境下。3,如果在被仿冒的模式下,依然保留有市场的主动性?举个例子:任天堂公司次世代电视主机:WII,进来,国内出现一款“国内自主研制”的VII,其无论外貌,还是宣传其特点,几乎和WII一模一样。售价仅1200,仅为WII的2/3但是,一天到晚喊“抵制X货,支持国产”,结果呢,VII在玩家当中讨骂声一片而且居然大部分都是中国玩家。怎么样,听出来没?对,无论怎么模仿,模仿出来的东西总归只能是“学的像”A公司要对付B公司,仅仅一套简单的经营模式,并不够。成功的公司,在一套方案中,往往会套着2,3甚至更多套的方案,环环相扣。WII之所以比价格便宜的仿冒品VII要好,很简单,一方面,VII仅仅仿其外表和部分性能,不能得到其精髓,更重要的,是WII拥有众多第三方厂家支持而VII只能自主研发。所以,A公司应当将一套方案做成2,3套连环模式,如果B公司仅仅要仿冒,仿冒的只能学个皮毛,而A公司比方说将方案做成1,2,3三套,1是面向市场,2是面向公司,3则是核心,只有高层知道,那么,B仅仅模仿1甚至2,不但得不到应由效果反而会产生麻烦,损失惨重,而只有将3套一起使用,A公司才能获益。
不算